5月20日东润金融,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东润金融,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汇垠澳丰”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私募业务违规,未尽职且披露不足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,以下简称《私募办法》)第四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。
基于上述违规行为,根据《私募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汇垠澳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责任编辑:公司观察东润金融
景盛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本文评分*
评论内容*
你的昵称*
你的邮箱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