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5-07-31 00:26:25
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,一名男子因“薅羊毛”38万元而获刑。2024年9月底,某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在审核用户订单时注意到配操盘,有一个账号长期频繁下单购买手机、平板电脑等高价电子产品,却总是在收货后迅速申请拒收。进一步比对异常订单数据后发现,这些订单内的主商品已经被退回,但随单赠送的共计800多件赠品却没有返还记录。网购平台随即向警方报案。经调查,问题账号的注册人为张某,但他称自己的账号自2021年之后就没有再使用过。经过民警提示,他回想起曾将账号借给孙某,并多次提供登录验证码。
孙某是一名快递员,这些未返还赠品的订单恰好由他负责配送。面对警方讯问,孙某坦白了自己的作案经过。原来,他在2022年网购时发现了一个平台漏洞,开始利用规则漏洞非法牟利。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家在销售电子商品时会附赠蓝牙耳机、触控笔、快充插头等高价值赠品,且主商品与赠品分别发货。孙某发现,他向平台申请拒收主商品时,平台只会核查主商品的拒收情况,而不会检查赠品是否退还。于是他拒收主商品,同时截留赠品转售获利。
为了规避风险,孙某借用朋友张某的网购账号并绑定家人的银行卡,频繁通过网购平台购买高价电子产品。他还留下多个虚构的地址,其他快递员无法配送这些地址,包裹会被放到站点无人认领区,孙某便可以截获这些包裹。为掩人耳目,孙某告诉同事自己经常在平台上抢购电子产品,低价买入后再高价出售,以此打消同事的怀疑。
法院查明,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,孙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假意购买商品,采取拒收商品签收赠品后申请全额退款的方式骗取赠品,并将赠品出售后获利,共计骗得商品800余件,涉案商品价值38万余元。孙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隐瞒真相,通过骗取平台高价值的赠品来获利,属于诈骗行为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个人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,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。
法院审理认为,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,其家属也已全额退赔了平台的经济损失,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2025年5月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,孙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法官提醒,网购平台和商家应加强技术防护,完善规则体系,及时处理物流、交易等技术漏洞,防止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。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注意遵守规则,诚信买卖,合法合规地“薅羊毛”。如果通过虚拟地址更换IP配操盘,甚至使用非法小程序或软件绕过发券部门的限制,集中骗领消费券,或者像本案中通过虚拟交易拒收订单后退回主货品,留下截留赠品转卖牟利的行为,都可能触犯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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